李柱銘覆核警查手機被駁回

李柱銘覆核警查手機被駁回

【本報訊】李柱銘等民主派被控組織及煽惑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早前取得法庭手令,欲檢查李及何俊仁等五人手機。五人向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手令兼取回手機。法官昨判他們敗訴兼輸訟費,指警方申請搜查過程受一定限制,以保障被搜者私隱。處理本案律師指五人申請被駁回,意味警方可解封手機。李指若警方「打茅波」解封兼查手機,他不會知情。

受高院臨時禁制令所限,警方6月底獲批手令後,一直未能解封及檢查五人手機。律師指五人申請被駁回,意味警方可解封手機。申請人之一李柱銘指:「電話一直喺佢(警方)度,如果佢打茅波我唔知㗎」,希望警方不會檢查其手機。被問會否擔心私隱遭侵犯,李謂「我又冇犯法」,惟親友或感不便。律師指研究判詞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官指警員不會任意搜查

申請方質疑涉事手令只提就未經批准集結罪名作搜查,沒列明所涉時間、地點、人物等。法官則指手令提及的警方文件,已指明案發時間和地點,被搜查人士應清楚調查所涉時地。而警員執行手令時也應知悉搜查目標及範圍,不會任意搜查。

申請方又指手令授權警方搜查電子器材內所有數碼資料,如搜屋時取走所有物品。法官認為手令亦指手機內若干文件或物品或有助警方調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非任意列出搜查範圍,亦指警方難在不撿取手機下撿取機內資料,亦難只撿取手機而不撿取資料;警方也要快速檢視手機內容才可確立搜查範圍,故難在申請手令時指明搜查甚麼。

法官又指手令沒明文規定搜查範圍,不代表警員可任意搜查電子器材,他們須確保搜查手法合理。判詞表明裁判官可自行決定手令須否寫明搜查內容,但手令沒寫不代表裁判官越權。

一名陳姓警司在誓章指,部份申請人稱手機牽涉法律專業保密權,且相關刑事案由三名督察調查,故警方要就手令內容採一致立場並索取律政司指示。法官認為過程需時,申請人也可在手令獲批七天內提出挑戰,認為他們質疑警方撿取手機後兩個月才申請調查手機內容一說,對警方不公平。

案件由法官李運騰和高浩文審理,另外四名申請人為何俊仁、單仲偕、區諾軒和楊森,答辯人是涉案東區法院裁判官及警務處長。

案件編號:HCAL13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