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當天,示威者途中轉戰黃大仙,並與警方發生衝突。一名21歲男生被指當天在黃大仙港鐵站口襲擊兩名警務人員,被控兩項襲警罪昨受審。辯方將網上片段呈堂,指其中一名聲稱遇襲警員用手拍被告背部,導致他向前仆向警長,製造襲警假象,是警方一貫伎倆。警方證人對此全盤否認。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裁定其中一項襲警罪表證不成立,被告只面對餘下的一項襲警罪,下周二(25日)裁決。
被告嚴世宏(21歲)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去年8月3日在黃大仙港鐵站D2出口外襲擊警長徐兆雄和警員麥永祥。根據幾名警員的證供,案發接獲指示指有戴口罩人士於黃大仙警署外破壞警署財物,到場後截查戴口罩的被告,但被告反過來要求警方出示委任證。
有關涉及警長徐兆雄的襲警罪,警員14601蔡萬東昨稱徐上前向被告展示委任證,但被告突然撲向徐,在旁的警員麥永祥出手制止,三人一同跌倒地上。徐亦供稱,三次展示委任證後被告仍稱看不到,被告更突推他左邊下半身。徐接受盤問時同意,被告有可能被人從後推了一把,才會撲向他,並出於反射動作,推在其下半身,他不清楚被告是否有意襲擊他。
辯方指是蔡或麥曾從後推被告撲向徐,製造襲警的假像,並指這是警方面對激動的示威者時,一貫的策略和伎倆。惟蔡、麥和徐均否認。裁判官裁定涉及警長徐兆雄的一項襲警罪表證成立。
至於另一項襲警罪的事主麥永祥則供稱被告情緒激動,且作勢推向徐,他遂出手拉住被告左手,結果被告衝前之勢未減,連麥亦一併失平衡跌下。麥稱不知被告的左手臂肱骨出現螺旋型骨折,要裝上鋼板。他否認曾「夾硬扭佢左手屈向身後」,聲言是因被告持續掙扎,他才「因時制宜」、「用學堂教過我哋用嘅合適武力制服佢」。裁判官裁定有關麥永祥的襲警罪表證不成立。
案件編號: KTCC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