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永遠想買平,但我曾經做過一單刁,買家最終從炒家手上比叫價高90%接摸貨。是咁的,當年有家上市公司大展拳腳,搵緊一個幾萬呎又可容納幾百人的地方。當時市場滿足到買家需求,全港只有3個地方交吉中,其中一個放盤是一件摸貨。試問堂堂一家上市公司又點會接炒家貨?
通常有客,一般先游說業主,但呢鋪好唔同。我先游說買家,因為那是一家上市公司,每個決定都是一層層審批。我就向這家上市公司打篇萬言書,力陳市場運作。再者,CEO、CFO都是打工啫,不是用自己錢,最緊要點先買得到。當時我就話:「你只有畀個好高嘅價錢,業主先會等你。」試想想目標地方求其一小份業權沽出,整個物業被人落支釘,好夢最終成泡影。做刁通常搵買家簽完後畀業主簽,而我是叫業主簽完才畀買家簽,令這家上市公司能切實審視。
業主方面點搞?他是炒家,摸貨期5個月,之所以信我,無非當年我幫他賺了很多刁,又在逆市幫他踢契甩身。初時他都半信半疑,後來只是3個半月,他買入的物業以高於買入價90%售予該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傻仔?當然不是,當時他要增加市佔率,他搶入這些地方,變相是他競爭對手少了一個地盤。呢單刁我個人淨袋100萬元。所以話做經紀唔為佣,唔通為談判的藝術呀!
小師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