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圖藏警霰彈槍 少年加控暴動

被指圖藏警霰彈槍 少年加控暴動

【本報訊】16歲少年去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和你Shop」活動中,被防暴警包圍及近距離噴射胡椒噴劑制服,他疑逃走時搶去警員霰彈槍及曾扣下扳機,未有成功開槍。少年被控搶槍及襲警等罪,昨日控方修訂控罪,除加控暴動,另控告他企圖無牌管有警員的霰彈槍。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下月區院答辯

被告陳鎮顯(16歲)原被控襲警、拒捕及搶劫,涉於廣場天橋襲擊警員X、在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Y。控方昨把X及Y修訂為同一人,即警員20614。控方修訂控罪後,被告共被控五罪,現被控一項暴動,一項襲警,兩項拒捕及一項企圖無牌藏槍罪,即在二樓大堂企圖管有一支警用霰彈槍,新增的拒捕是抗拒警員24201。他續准保釋至下月8日在區院答辯。

案件去年12月在粉嶺法院提堂時,被告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保釋,他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獲法官陳慶偉批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但須禁足所有商場及所有超過10人的集會,每晚9時至翌晨6時宵禁。

據知,控方案情指稱當日有人報警,稱天橋發生襲擊途人事件,防暴警接報到場並目擊襲擊事件,被告隨即與多人離去。警員上前追截,遭被告擊打胸部及拒捕,被告逃至上水廣場,涉搶去警員霰彈槍並懷疑扣下扳機三次,但不能發射。

案件編號:FLCC55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