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人刑事檢控向來門檻極高,惟警方及律政司拒絕調查及檢控下,已被視為當事人最後可行的一步。現時正進行的私人刑事檢控,包括深水埗的士司機撞人案及工聯會郭偉强在立法會內襲擊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案,前者亦由許智峯提出申請,後者則是受襲者陳志全。有別於西灣河案件,兩案不涉及警方亦未見律政司介入,惟人權組織批評,律政司介入開槍警長案,包庇警方的觀感更強,亦存在角色衝突,「畀人覺我係要阻礙市民尋求公義」。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解釋,今次相關案件的重點之一,是涉及公職人員,即警務人員,假如事件屬民事性質,即警方被警暴受害人興訟索償,律政司本身便成為警方的法律代表作出抗辯,「佢(律政司)當然有權介入,但係咪要考慮佢自己本身角色呢?係咪基於公眾利益角度出發?因為如果檢控冇足夠基礎,或者證據上有缺失,咁其實法庭已經有把關角色,DOJ冇必要介入,因為法庭都唔會批傳票,所以當針對公職人員嘅私人檢控,律政司介入方向係有唔同」。
近年香港針對警察行動的索償案增加,王認為反映公眾對現行制度沒有信心,甚至認為不能接受,故警暴受害人及議員才以不同方法申訴,但就今次例子,猶如把本身制度中設立的尋求公義終極機制(last resort)的大門關上,「畀人覺我係要阻礙市民尋求公義」。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正常的律政司長自知身處狀況,必定明白如此決定,勢令外界憂慮律政司正包庇和縱容警暴,惟由於律政司代表稍後將在庭上交代,他期望屆時律政司能詳細提供介入案件及要求撤控的理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