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11月底正式豁免《警察通例》部份涉及展示委任證和警察編號的規定。大律師梁嘉善指出,警方拒絕出示委任證變相剝奪被捕人士的權利,即使有市民被警方粗暴對待亦追究無門。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則批評,警員拒絕出示委任證是逃避法律責任。
針對《警察通例》涉及展示委任證的規定,公民黨成員、大律師梁嘉善指出,《警察通例》之於警方是一種命令,若有警員違反通例,包括在合理情況下仍拒絕出示委任證,處方可根據《警察(紀律)規例》懲處相關警員,然而近年警方從未因委任證問題作出懲處。
梁嘉善說,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必須展示委任證,惟警方正濫用通例中的豁免權,警方不出示委任證,市民就無法分辨警員身份,即使被警方粗暴對待亦追究無門,亦因施暴者身份不明而無法循刑事方向控告涉事警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則狠批警員拒絕出示委任證是逃避法律責任,現時警暴氾濫,警務人員害怕被法律追究,便以用搬龍門手法修改通例。
若全體警方願意展示委任證,方可證明警隊願意與市民修補關係及向公眾問責,但他不相信警方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