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上周派出二百多人高調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的兩名兒子及多名壹傳媒高層,並佔領《蘋果日報》大樓搜查,事後向被捕者開出七天通牒,要求各人就牽涉保密權及新聞材料的證物採取法律行動,限期本周一屆滿。黎的兩名兒子周一入稟高等法院,就警方撿取證物時有否越權尋求法庭指引,包括就着不享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材料,裁斷警方是否在手令賦予的權力範圍內搜查。
原告為黎智英長子黎見恩(41歲)及次子黎耀恩(39歲),兩人分兩案入稟,內容一樣,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原告要求法院就8月10日警方撿取的材料作出指示,就着不享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材料,裁斷警方是否在手令賦予的權力範圍內搜查,及有否合法權限保存撿取的材料。原告並要求法庭就警方歸還越權搜得及無權保留的材料,作出指示。
黎見恩及黎耀恩兩兄弟據報分別經營麵店及茶餐廳。入稟文件未見兩人指稱被撿取的證物牽涉新聞材料。
上周一大搜捕中,黎見恩以涉嫌串謀欺詐被捕,黎耀恩以涉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被捕人士早前收到警方通牒後,壹傳媒、蘋果日報、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兼《蘋果》社長張劍虹、行政總監黃偉強、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以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上星期已經作出同樣的法律行動。連同黎氏兩兄弟,今次訴訟共有11名原告。
張劍虹在向法庭呈交的誓章中,指工作電腦和兩部手機被撿走,內有報社員工發送的新聞材料,及他作為集團管理層與法律部就法律議題的溝通內容,認為警方涉嫌多重違反保密權。誓章建議警方和原告商討後,委任獨立大律師審視所有資料,判斷與調查是否相關,若未達共識才由法庭審視及裁斷。
案件編號:HCMP1239、12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