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投票絕不可取(梁啟智)

缺席投票絕不可取(梁啟智)

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檢視投票制度,包括境外投票安排。環顧世界各地,雖然不少地方設有某種缺席投票的制度,但制度本身要先建基於民眾對政府的高度信任。當選舉的主辦方誠信成疑,缺席投票就會成為選舉公正的黑洞,把香港人在制度內發聲的僅餘價值也徹底摧毀。

首先,我們得搞清楚缺席投票要幫助的實際對象。按現行香港制度,那些在外地上學或剛好在選舉日在外公幹的香港人,本來都有資格投票;但是那些已經移居外地多年、通常不在香港居住的香港人,則沒有資格。如果這些人使用香港的舊地址或借用一個香港地址來登記做選民和投票,即屬選舉舞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七年。

換言之,有輿論認為要協助數以十萬計已移居中國大陸的港人參與投票,在現行法律下應視為教唆他人犯罪。如要修改現行制度讓這些人都擁有投票權,則是一項對權利和義務的重大討論,例如為甚麼在北京或溫哥華居住數十年都不回港的可以通過選區議員來決定社區事務,反過來居港數十年真正每日使用社區設施的外籍家傭卻無權參與。類似辯論在外國並不罕見,此等改變是對選舉制度本身的根本動搖,絕不可以含混不清。

就算我們把討論限制於按現行制度可以投票的群體,如剛才提到的留學生和剛好於選舉日在外出差的選民,缺席投票的實際操作仍有甚多困難,而這些困難都和香港的現實處境相關。

港府不被信任 公正成疑

舉個例,有些地方設有提早投票的制度,容許於選舉當日不在境內的選民或行動不便者可申請在選舉前一定時間如七天之內到指定政府設施提早投票。不過一旦投票箱要放過夜,保安問題該如何處理?正常票站會有候選人代表在場監察,這些票站到時是否要找各黨義工守夜?如果只是一句交由警方負責,在今天的香港起碼會有一半人不同意。

在投票日把票站設在境外又如何?很多國家會在駐外使館設立票站,讓留學生和在外打工的選民投票。如果香港政府照辦,是否要把票站設在外地的中國使館之內?那麼監察投票和點票的程序能否按香港本地標準進行?如有即時爭議又按誰的法律處理?如有選民擔心自己被中國政府針對而不敢進入使館範圍,會否造成選舉不公?在海外設立的票站尚且如此,在中國大陸境內設立的票站恐怕更難監察。最起碼,將會有一大批候選人無法入境中國大陸拉票,沒有平等的宣傳機會又何來選舉公正?

轉用郵寄投票又如何?美國因為疫情關係,很多州分都轉用郵寄投票。這個選舉方法本身沒有很大問題,但放在香港卻會出現極大麻煩。選舉公平的其中一個關鍵是秘密投票,即除了投票者之外沒有其他人知道個人的投票選擇。在香港,投票是在有遮擋的投票間進行,投票站內不得使用手提電話或者攝影器材,就是要確保選民投票的保密,確保投票在沒有壓力之下進行。當投票不再在票站中進行,這點就不能再得到保證。

試想想,如果你在中國大陸居住,一大批自稱「義工」來到你家中說要「幫助」你填郵寄選票,還要當場填好讓他們「幫助」你寄出,並明示暗示你不合作的話會有麻煩,那麼你還有沒有可能按自己意願投票?難道到時你向中國公安投訴?香港的選舉舞弊條例又可以管得到這些在大陸的「義工」嗎?

最後,美國現時以禁止郵差加班來阻礙郵寄投票的問題,也可能在香港重演。如果到時政府在郵件中心耍花招,從中國大陸寄來的選票都準時到達,外國寄來的卻全部因為遲到而作廢,你猜對選舉結果會有何影響?

上星期香港民意研究所就改變制度容許外地長住的港人投票調查民意,結果57%反對,27%支持,說明市民不想改變現行做法。注意,即使在非民主派之間,支持和反對的比率也十分接近,分別為39%和37%,可見就算非民主派也沒有一面倒說要改變制度。

缺席投票的建議涉及重大原則問題,又有大量執行上的困難,而且不受民意支持。若果還要在未來一年內由那個名不正言不順的「第六又四分之一屆立法會」來碰這個蜜蜂窩,則是特區政府再一次自找麻煩了。


梁啟智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