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今年5月在中環碼頭擺街站時,「大波Man」石房有前來挑釁,他踢了石一下。譚昨承認普通襲擊罪,案情指石主動挑釁引起口角,雙方有身體接觸,主任裁判官錢禮問控方可有控告石?但控方稱石並無出手。
今年5月31日,48歲的譚得志因政見與「香港和平力量」召集人44歲石房有起爭執,譚踢石的腳,石送院,同日出院,他聲右腿感痛楚和發紅。
辯方求情指譚僅襲擊石一下,石傷勢輕微。裁判官問控方可有控告石?惟控方稱石無出手。裁判官又提到,根據案情是石主動挑釁引起口角,法庭不會考慮政見,但姑勿論如何發生,事實上譚踢傷對方;基於譚初犯,認罪有悔意,事主傷勢輕微,判罰款3,000元。譚即回應:「多謝!」
譚另涉今年5月24日反國安法遊行時干犯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控方有意將該案與他今年1月煽惑中環集會的粉嶺裁判法院案件合併。譚散庭後批評律政司意圖將他轉往粉嶺給「釘官」審理,粉嶺裁判官要求他以10萬元保釋。此外,法院大樓外昨有十數名機動部隊守候,譚呼籲支持者留在法庭免被指違限聚令收告票。
案件編號:ESCC954、1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