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鑊設罰則 大幅度裁員須回水

補鑊設罰則 大幅度裁員須回水

【本報訊】跨黨派工會多次炮轟首期保就業計劃漏洞百出,縱容僱主自由分配工資補貼,有員工更被迫長期放無薪假。港府補鑊在第二輪保就業申請中,特別針對僱主逼員工長放無薪假「走法律罅」,明言有權拒絕有關公司的保就業申請,或要求違規者在限期內全數交出第二期補貼。工會認為政府應直接在計劃條款寫明不可裁員、減薪及放無薪假期。

未禁絕長放無薪假減人工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昨指,保就業計劃只要求僱主領取補貼期間不裁員,並把補貼全數用於員工身上,但經首輪撥款後發現,有僱主違反保就業計劃的目標,例如「叫員工無薪假一段好長時間,好多員工攞得好少補貼」。港府因此於第二期計劃新增兩條罰則,如僱主在6至8月首期補貼期大幅度裁員而無意請人或無合理解釋,又或僱主有違計劃目標,如要求僱員放長時間無薪假和減薪等,政府均可拒絕其申請或取回全數工資補貼。

第一期獲批的僱主申請多達14.8萬宗,正處理近1,800宗申請,部份個案因無合資格的強積金戶口及重複申請等而不獲批,已批出工資補貼約439億元,但至今仍「零檢控」。

馮程淑儀指截至上周日(16日)共收到387宗舉報,已完成調查136宗,未有發現違規企業;另有251宗投訴正由代理人調查,目前評估2至3宗申請可能違規,52宗已轉介勞工處跟進。

香港中小企聯合會榮譽主席劉達邦認為當局需清楚交代何謂大幅裁員,以人頭還是比例計算,如部份微企只聘用10名以下僱員,裁減1人已10%或以上。他又不排除在禁放無薪假罰則下,有企業例如國泰,可能會寧願放棄第二期工資補貼。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指計劃實施以來,工會接逾140宗求助,包括減薪和逼放無薪假等。他又狠批第二期的罰則定義含糊不清,「裁(員)幾多先叫大幅度?」

蒙兆達指出,首期保就業計劃漏洞百出,濫用公帑,但是當局只砌詞回應外間的批評,「唔好再玩語言遊戲,如果有決心,可以喺條款清楚講明唔可以裁員、減薪同放無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