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藏毒案 警失證物袋

偷車藏毒案 警失證物袋

【本報訊】大埔林錦公路前年8月發生警方追截偷車賊並開槍事件,偷車疑犯與懷疑駕駛寶馬房車前來接應的友人後來雙雙被捕,分別被控盜竊、危險駕駛等罪,二人另因藏有冰毒,被控藏毒。案件原於昨日開審,惟控方透露,警方發現裝載證物冰毒的膠袋不翼而飛,辯方要求控方交代誰導致證物袋遺失。法官批准將案押後至今天再審,以待控方了解詳情,同時就是否繼續檢控藏毒罪徵詢律政司指示。

19人曾接觸

控方庭上稱,警方上周五發現遺失藏毒案中用以包裝涉案證物毒品的可再封膠袋,需時尋找有關警員報告情況。經初步了解,曾接觸兩項藏毒罪中證物的人士,分別有九人和十人。

首被告雖曾稱會承認全部四罪包括藏毒罪,惟其大狀指有責任將控方的回覆向被告解釋清楚,或需與控方討論認罪協商,未知會否影響答辯。而次被告的大律師亦要求警方交代,以便考慮是否與控方作進一步協商。

案中無業首被告溫運權(38歲)和送貨員次被告吳志偉(48歲),各涉一項藏毒罪,分別為0.09克和6.31克冰毒。溫另被控盜竊、入屋犯法及危險駕駛罪,控方今將申請把爆竊罪改控處理贓物罪。吳則另被控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協助罪犯及危駕罪。全部控罪發生於前年8月14日至9月20日。

案件編號: DCCC3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