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差點印刷不及,遠在2014年雨傘運動就發生過。沒記錯的話,當時有一幫來歷不明人士,包圍壹傳媒大樓,港警原來早已練就佛系執法。
當年當日,剛好有一位經紀人談起此事,表示「也活該啦,因為呢,旗下藝人曾經被蘋果寫得有夠衰的。」我反駁:「有人公然包圍報館,而政府放軟手腳,嚴重傷害香港體制。有天你另一位藝人,接受蘋果訪問獲得好評,你就渴望蘋果如常出版,聲討媒體不能受打壓?」
唉,自己討厭的報紙,受到不合理對待,就拍手掌。無知無感,是非標準扭曲到這樣,還贈我一句:「你是蘋果作者,當然會說這是不公義啦。」天啊,試問不溫和時超火爆的我,怎麼忍住不超大聲喝罵:「有一天,即使是……」事隔六年,依然記得舉的例子:「即使是……大公報,跟蘋果一樣的遭遇,也是不應該的,我也會一樣反對。你這人可以更蠢一點嗎?」以上句句出自真心。若有網民發起包圍,阻撓大公報出版,我也會站出來曉以大義。
六年後,剛巧又是大公報,真是冤孽。他們狗仔隊跟蹤許智峯幾天後,在採訪時被許議員包圍採訪車,許議員言行又極為野蠻,因此嚴重踐踏了新聞自由,云云。
尊貴的許智峯議員,雖然你有拒絕受訪的自由,但絕不能對蘋果訪問就合作,對大公報就不假辭色,出言不遜。報館派出狗仔隊跟蹤,發掘關乎大眾利益不為人知的黑幕,例如警司違章霸佔官地,乃天經地義,第四權現在暗黑香港中照見真相的亮光。無論你同不同意對方的立場觀點,也要誓死維護對方自由地自言自語的權利。
六年如一日,你嚴重踐踏新聞自由,本人打算嚴重譴責你:沒使盡吃奶之力,推倒現場街坊,阻擋他們包圍狗仔隊黑車,為新聞自由而橫衝直撞。此外,也沒用洪荒之力,去堅守不被港警推跌你的權利。代表了法律的港警,當時跟你表明車裏二人是記者,可是你還要追問記者證呢?港警對學生記者不也問:記者證呢?你不能成為你討厭過的人。
可是,當時黑車受港警保護離開,沒光明正大透露是大公報記者。狗仔隊也沒趁着良機訪問你,你究竟有什麼了不起,可以踐踏到新聞自由呢?
但是,本人依然捍衛大公報採訪自由。可惜,外交部駐港公署說:「世界上從來沒有絕對的、凌駕法律之上的新聞自由。」此報鬧出車禍,沒按法律留在現場,光是這點,下台階在哪呢?惡人先告狀,跟新聞自由無關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