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涉濫收水費 住客投訴無援

劏房涉濫收水費 住客投訴無援

【本報訊】港府今年4月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主席梁志祥日前承認,發現有業主向劏房戶濫收水電費,惟小組非執法部門,只能呼籲租戶自行向水務署投訴。但有團體表示,今年初首次有劏房戶向署方投訴,個案經半年調查後最終因律政司認為證據不足告終,當事人對結果感不忿,質疑投訴機制作用。

深水埗劏房租客甘先生今年1月向水務署投訴業主濫收水費,屬署方歷年首宗舉報個案。他去年9月起以每月3,800元租住100方呎劏房單位,租約訂明按錶收水費,每度水14元,遠高於水務署規定。水務署水費為首12立方米免費,次31立方米用量,每立方米4.16元。甘先生不但未能享用「免費水」,每度水收費亦較官方訂價高2.5倍,質疑業主轉售食水圖利。

水務署指證據不足

甘每月拍攝水錶讀數,按讀數向業主或地產代理繳費,最貴一個月逾百元。他指「一直以為水費咁貴係公價」,直至社工提醒業主濫收水費屬違法行為,決定向水務署投訴。署方曾三度派員上門檢查喉管、供水系統和獨立水標等,又邀請他到辦公室落口供,提供所有收費單據和計算公式等。

但投訴事隔半年,水務署一直未回覆,直至他早前主動要求交代結果,才得悉署方就個案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證據不足,投訴不成立。他引述署方透露,調查期間一直未能聯絡劏房業主和地產代理,對方不願配合提供證據。「好合理呀,佢哋濫收水費都唔會同你合作啦」他質疑水務署是否有實權處理濫收水費問題,反而律政司有最終決定權,「最失望嘅係花咗咁多時間,畀晒咁多證據都唔得」,對法例和機制盡失信心。

水務署回覆稱,目前仍就該宗投訴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跟進行動。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有人濫收水費,會對有關人士檢控。由今年初至6月,水務署共收到五宗劏房濫收水費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