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轟被告沙展謊話連篇 惟受害學警無講全部真相 裁詐騙罪脫

官轟被告沙展謊話連篇 
惟受害學警無講全部真相 裁詐騙罪脫

【本報訊】加入警隊32年、在警察學院負責監督受訓警員的警長,涉以權謀私並以威嚇手段欺騙30名學警錢財,包括以租用設備製作紀念冊及幫手買電腦為名斂財,又叫學警花8,000元買「很厲害」的傷風止屙藥,還有價值4萬元的腳架,騙取逾24萬元。案件昨裁決,儘管主審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認為警長謊話連篇,但因出庭充當「金手指」的六名學警未在庭上說出全部真相,證供互有出入、莫衷一是,難令法庭接納,裁定警長四項控罪罪名均不成立。

被告警長歐智威(49歲)罪脫後有到庭旁聽人士上前與他握手慶祝,他離開法庭時遮蓋面容。

被告被控四罪,包括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兩罪指被告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間以欺騙手段,向30名受訓警員稱各人需付6,000元,購買上一班受訓警員留下的多種不同文具及設備,及需付款租用專業設備製作紀念相冊。後兩罪則指被告接受學警一萬元饋贈;及藉詞替學警維修電腦、購買手提電腦、相機和腳架、紀念品以及藥物等,謀取私利。

謊稱「冇理」數簿圖卸責

控方傳召六名學警出庭,其中三人已離開警隊。暫委法官鄭紀航昨裁決指,六名學警均獲律政司發出的免予起訴書,其中兩人馬寶權和翁子材是學班的財政長。鄭官指財政長的庭上證供與其書面供詞不同,例如財政長在警方供詞稱沒印象被告要求學警送禮,庭上卻供稱被告要求學警拿出一萬元買電腦軟件。

首兩罪分別涉款18萬元及6萬元,鄭官指班主任2013年3、4月檢查額外支出紀錄,均沒發現不尋常支出;即代表根本沒該開支,或有該開支但財政長沒記錄。

鄭官指財政長獲豁免起訴,理應將全部事實和盤托出,但他們並無坦白說出真相;而各學警的證供有出入,細節事項各有各的版本。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稱數簿不是由他負責,稱自己「冇理」。惟鄭官引述警方常務訓令,指被告身為副班主任,需監督及指導學班的數簿,每張財務狀況亦有被告簽署,但被告將管理財政的責任推卸給班主任江利東,鄭官指被告稱「冇理」數簿是謊話。

儘管鄭官認為被告謊話連篇,但難以依賴六名學警的證供,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8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