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青年早前經網上認識,昨在尖沙嘴一酒店房內疑相約自殺,其中一人笠頭自殺死亡,另一人服藥自殺不遂報警。警方拘捕自殺不遂男子,將他黑布蒙頭送院檢查,正調查案發原因。
現場是尖沙嘴柯士甸道148號一酒店,昨午2時許警方接報有人在酒店房昏迷;救護員趕到,證實25歲姓姚男子當場死亡,另一名24歲姓胡男子清醒。警方封鎖現場及酒店附近後巷調查,搜證調查後懷疑有人相約自殺。
消息稱,涉案兩人早前透過社交平台一自殺群組認識,疑相約以膠袋笠頭及服藥自殺,其中姚死亡,但胡其後蘇醒。據知姚任職病房助理,胡則無業。至昨傍晚6時許,警方以涉嫌協助他人自殺拘捕胡,將他黑布蒙頭及鎖上手銬,押送醫院檢查。
自殺不屬刑事罪行,但自殺協定則犯法。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任何人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或企圖自殺,即屬干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最高可處監禁14年。另外根據《殺人罪行條例》第5條「自殺協定」,若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或參與第三者殺死該另一人的行為,均屬犯誤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