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有異象,荒唐事日復一日,其中一事看似枝微末節,實則莫名其妙:據說警方通緝六名包括羅冠聰等人的身處海外人士,指他們勾結外國勢力之類。既云「通緝」,不是要好好昭告天下、雖遠必誅嗎,反而消息是由中央電視台及黨媒率先披露,香港警方一直沒有證實。黨媒與港警,究竟誰是大佬、誰是小卒,可否講清楚?
奇又奇在,警方還未證實「通緝」,香港電台已立即把一個訪問羅冠聰的節目在網站下架。港台承認,原因是「有消息指節目其中一位受訪者因涉及觸犯港國安法被警方通緝」,因為國安法屬新法例,「宜謹慎處理」。
這個特備節目叫《2020年立法會選舉延後之戰》,七月三十一日晚播出,即時回應政府宣布推遲選舉的重大決定,其中一節是羅冠聰、葉國謙與蔡子強的討論,話題主要是延遲選舉衍生的問題,羅冠聰亦有分析英美反應,嘉賓有質疑有交鋒,可謂持平之極。敏感的不是內容,而是羅冠聰這位「疑似通緝犯」的身分。
香港媒體的慣例與法例所限,案件即將進入司法階段,傳媒能披露的案情只限於法庭審訊的資料,否則有可能犯上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不過,羅冠聰此例,根本未進入司法程序,他未有被落案,甚至還未被捕,連「通緝」都只是傳聞。更重要是,就算有通緝犯被捕了,他仍然有說話的權利,傳媒亦可自由報道,不談案情即可。
港台把節目極速下架,若沿用同一標準,那麼全香港數之不盡的抗爭派加民主派新星及元老,大部分有案在身,部分已落案等待審訊,一個陣營的聲音豈非全部消滅?遭指違反國安法被捕保釋的黎智英與周庭等人,他們一舉一動,豈非全部不能報道?連已播出的節目都要下架的話,港台網上資料庫恐怕有一大部分要移除。
香港電台此舉,懷疑已違反了《港區國安法》第五條:「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羅冠聰未有罪,就不能亂劃紅線,不應未審先跪。
也請注意,國務院港澳辦於黎智英被捕後,明言他是「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部勢力」的「代表人物」,身為國家主管部門,未審先判,明顯違反國安法第五條無罪推定的規定,是國家級的妨礙司法公正。
香港電台高層,或許出於暫避風頭的心態「做多咗」,大眾亦當留神,同樣的滅聲理由,正成為大小傳媒自我審查的藉口;長此下去,只要衙門下旨,一大片異見分子未審就已判罪,傳媒有自由而不用,留得青山在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