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稱警武力合理 拒批十•一中槍男申請

法援稱警武力合理 
拒批十•一中槍男申請

【本報訊】去年10.1網民在多區發起「國殤」遊行,警方在荃灣近距離開槍射向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中五生曾志健(健仔)胸口,全城震怒。健仔早前入稟法院就人身傷害索償,並申請法援,上月中接獲法援署通知拒絕其申請,理由是警方當時向健仔身體開槍「合適」。曾志健對法援署拒批法援申請,感到失望和憤怒,質疑署方拒批法援涉及政治因素。

■去年10月1日,中五學生曾志健在荃灣遭警員近距離開槍射中。

■法援署致申請人曾志健信件,指警方當日使用的武力合理(紅框示),拒絕批出申請。

根據本報取得的一封法援署致申請人曾志健信件,該部門認為他沒有合理理據向警務處長提出索償,因此拒絕了其法律援助申請。信件引述案件解釋,究竟該防暴警察於相關時間使用手槍是否合法,取決於他基於當時情況他是否真的相信需要使用其手槍,從而能保護其同僚免受嚴重的身體傷害。

法援署指出,開槍的防暴警察當時看見同僚被十多名示威者襲擊,雖然他用槍指向襲擊他的示威者,並要求他們停止向他襲擊,但未能成功阻止他們的襲擊。而申請人曾志健用硬物襲擊他,他考慮到他本人及其他警員的安全,向曾志健身軀最大的部份開槍。法援署認為,該防暴警察於相關時間真的相信,他只能使用其手槍才能保護自己及同僚免受嚴重的身體傷害。

法援署的結論指出,防暴警察向曾志健的身體開槍是合適的。而曾志健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防暴警察有意向他的心臟位置開槍,目的是令他造成更大的傷害。

事主憤怒 將提上訴

翻查城大學生媒體「城市廣播」事發時拍得的片段,當時健仔手持棒狀物件,二人距離不足一米,防暴警察隨即向健仔的心臟方向開槍,健仔應聲倒地。

據知,曾志健將會提出上訴。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批評,法援署近月已不斷收緊審批準則,已為人詬病,政治審查越加明顯,處處留難「手足」,但他「未曾料到署方如今會變本加厲,瘋狂至如此地步」。他認為入稟索償的重點,就是爭論警方武力是否合理,但如今法援署竟擔當判官角色,在未審訊、未開庭及未盤問情況下,已直接代法庭裁定「警方使用武力合理」,實在讓人嘆為觀止。

本報透過第三方向曾志健查詢,他表示對法援署拒批其法援申請,感到失望和憤怒,並說申請法援與署方拒絕申請相隔時間很短,署方拒批法援明顯地涉及政治因素 ,不然不會在短時間內決斷拒絕申請。對於警方向他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他說:「當然覺得絕對不合理,我十分不滿他們使用這理據。」令他更憤怒的是,案件還未開始審訊,法援署已自行定奪警方向他使用的武力合理。他重申:「我永遠不會忘記這件事對我的傷害。」

法律援助署回覆查詢稱,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 任何人士必須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才能獲得法律援助,基於私隱及《法律援助條例》限制披露資料的規定,未經申請人或受助人同意,署方不能就任何個案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