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絲國安處投訴法官何俊堯

藍絲國安處投訴法官何俊堯

【本報訊】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圖)日前審理區議員仇栩欣涉襲警案,狠批兩名作供警員砌詞狡辯及「大話冚大話」,裁定仇及另一被告無罪釋放,觸動撐警人士神經。網上流傳投訴何官的信件草稿,並附上無權處理法官投訴的政務司司長及警方國安處等電郵地址,要求司法機構不准何官再審反修例案。

何曾斥警員箍頸

網上信件列舉何官在仇案中多宗「不當行為」,包括不當發問、無顧事實、立場偏頗,對警方懷有強烈敵意,無根據地認定警員態度輕蔑,判決只想為仇開脫罪責,質疑其專業操守。舉例指明明警員扶仇起身,卻被何官「抹黑」為箍頸。信中並指何在另外幾宗牽涉社運案件的判決不公正,包括一名大學生在警察總部外牆寫上「condom」諷刺警員,何官最終判感化;另一宗15歲少年向警察宿舍掟汽油彈,控方說案中無人受傷,何官回應「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發起人指何基於自身政治判斷及仇警偏見,非基於事實和法理。

信中指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發表聲明,指法官不應發表不必要政見,損害司法機構獨立運作及公信力,更將法官郭偉健調離處理反修例案件,認為有先例在此,要求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建議司法機構不准何官再審反修例案。

有曾任裁判官的大律師向本報指,相信即使有人發動投訴攻勢,應不會對法官及裁判官造成寒蟬效應。他指除非牽涉十分離譜的行為,否則司法機構及高級法官一般難以向下屬明顯施壓。大狀指市民只能針對法官的「行為」作投訴,例如開庭時講粗口等;若要挑戰證供分析及案件裁決理據,只能靠與訟各方自行提出上訴。他分析,何俊堯在仇栩欣案抨擊控方證人作供矛盾,性質上屬於查找案情事實,何官角色相當於高等法院的陪審團。由於陪審團的裁定通常是難以挑戰,「我作為jury(陪審團),我咁諗咪咁諗囉,你點郁到我?」故他相信單憑市民投訴,難以推翻裁決。

案件編號:ESCC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