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區會指引 官「受辱」可離場

政府改區會指引 官「受辱」可離場

【本報訊】港府近日修改官員處理區議會會議的內部指引,若區議員在會上展示違反一國兩制及港版國安法的標語或歌曲時,公職人員必須離席,若有關行為持續,公職人員可拒絕參與會議;若區議員使用冒犯及侮辱言詞,區議會主席未有適當處理,或官員不滿處理手法,可自行離場。有區議會副主席批評,政府是將官員不合理行為合理化,旨在矮化區議會。政府回應指,希望能與區議會以「互相尊重」的原則合作。

區議員轟矮化職能

據報道,更新的指引中還表明,當區議員提出越權的議程時,政府官員可離場,甚至必須離場,亦毋須提供秘書服務。指引又指,如果涉及全港的議題或與刑事案有關,或者議員有其他更合適的平台討論,官員可以不開會。計劃試行的政府部門秘書長落區參觀活動,將在今屆區議會取消。

不少民主派區議員都不滿今次當局修改指引,元朗區議會副主席麥業成批評,當局此舉明顯針對一眾民主派區議員,將過往官員不合理的行為合理化,同時矮化區議員在議會的職能,向市民營造「搵區議員都冇用」的印象。

政府發言人昨指,更新指引是「旨在向相關人員提供在處理區議會事務方面的清晰指引」,並不存在政府改變或矮化區議會職能的說法,發言人重申當局希望能繼續以「互相尊重」的原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