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戀案控方:男事主是愛的俘虜

虐戀案控方:男事主是愛的俘虜

【本報訊】32歲初戀處男疑遭姊弟戀女友性虐案昨結案陳詞,控方指事主對女友付出無條件的愛,卻承受對方虐待、壓迫及暴力對待,形容在整段「有毒關係」之中,男事主成了「愛的俘虜」;辯方則指,專家報告認為事主傷勢似自殘造成,控方未能證明傷勢一定由女被告造成。案件押後至9月25日裁決。

女被告麥凱晴(又名麥嘉雯)否認四項蓄意傷人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她2018年5月至8月在跑馬地住所犯案。庭上披露,開審前控方替男事主X索取精神科報告,以證明他沒有精神問題。主控官安華暉(Andrew Raffell)在書面陳詞指,X無條件付出愛,深信初戀情人、即女被告會成為他的妻子,卻承受着被告虐待及暴力對待,兼沒有話語權。

指照片證傷勢非自殘

控方庭上補充指,照片可見X的傷勢與自摑等自殘行為非常不同。控方反駁指若如辯方所言X是自行拿風筒將自己陰莖吹至受傷,則比他不迴避被告傷害的說法更荒誕。

辯方大律師Martyn Richmond指X是有智慧、一級榮譽畢業的年輕人,質疑他為何在這段關係出錯後未有求助或終止關係。辯方並質疑,X為何可在陰莖受傷後幾小時之內若無其事與被告外出共晉晚膳,兩人合照更顯示X開心微笑。辯方又指,據X的精神科報告,X患焦慮等症狀,亦有報告指X的傷勢似由自殘造成,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其傷勢一定不是自殘。案件將移師九龍城法院裁決。

案件編號:DCCC11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