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廁所裝機 疑影多名女教師沖涼  偷拍女童  幼園前總監囚三月

家中廁所裝機 疑影多名女教師沖涼 
偷拍女童  幼園前總監囚三月

【本報訊】荃灣一間幼稚園的前總監在寓所偷拍校內多名女教師洗澡而被捕,疑因該處屬私人住宅,令他未有因此事被起訴,但警方調查期間同時發現,放在廁所的偷拍鏡拍到一名女童如廁,事後揭發原來是前總監的親戚。前總監最終被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早前被裁定罪成,昨被判監三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控方庭上一度要求將兩個與本案無關的記憶體充公,惟遭裁判官黃國輝連番質疑,控方再要求先將記憶體格式化才歸還予被告,黃官不滿駁斥:「𠵱家兩個證物都與案無關,又冇呈堂,一個仲係空嘅,你del乜鬼嘢lete (删除)人哋啲file 呀,主控。」黃官指不欲再浪費時間討論,拒絕控方申請。

製造兒童色情物

被告馬祖堯(37歲)2018年11月因疑偷拍多名女教師,涉不誠實使用電腦被捕。由於不誠實使用電腦這控罪有法律爭拗,被告一直未有被起訴,至翌年5月因終審法院就該控罪作解釋後,被告一度獲無條件釋放。辯方指,同年10月被告再被起訴,控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至今年才進入審訊程序,過程為被告及家人帶來巨大壓力。

辯方又指,被告過去一直奉公守法,涉案片段僅維時兩秒,律師並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被攝私處女童的父親,指被告品格良好,信納被告改過自新。辯方補充指,被告定罪後遭還柙14天,已帶來深刻教訓。黃官判刑指,被告於洗手間內放置攝錄鏡頭,必然預期任何人進入均有機會被拍攝到任何部位,不能接納是女童如廁後被家傭抱起時意外被拍到隱密部位這說法。

黃官指被告涉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與管有相關物品不同,前者相對嚴重,案中女童是被告親屬,被告所為明顯違反誠信,加重控罪嚴重性,且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無可避免會判囚。案情指被告2014年8月26日至2018年11月13日的某一天,在油麻地住所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案件源於有人拾獲USB記憶體後報案,內有一段約25分鐘兒童色情影片及多名成人如廁與洗澡的片段。多名控方證人稱,在被告擔任校監的幼稚園任職時,曾獲邀上被告家開會、或打羽毛球後上被告家換衫洗澡,並認出片中的事主是自己。被告曾經入鏡,顯示被告調校鏡頭水平。

案件編號:KCCC26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