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准集結案】
【本報訊】李柱銘等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煽惑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早前取得法庭手令,欲破解和檢查李等五人的手機,他們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手令兼取回手機,案件昨開審。申請人質疑警方申請的搜查範圍過闊,猶如搜屋時取走所有物件,又指裁判官擔當把關角色,不宜聽到警方聲言搜查時不會違法,便相信他們並批出手令。警方回應指手令部份條款已能保障申請人,搜查不應受限。案件本月內裁決。
五名申請人李柱銘、何俊仁、單仲偕、區諾軒和楊森續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指涉案手令只提及就未經批准集結罪進行搜查,沒列明所涉時間、地點、人物等資訊,他人難以掌握手令內容。而且手令授權警方搜查申請人電子器材內所有數碼資料,就如警方搜查住所及辦公室時取走所有物品。彭認為手令宜列出搜查涵蓋的關鍵字眼、地點、時間等。彭謂法律理應保障市民私隱,因而須由司法人員就警方的搜查行動把關,又指市民不應常常相信執法人員。他稱執法人員真誠認為自己行使權力是基於公眾利益,若他們取得更大權力,就有更大誘因濫權。彭強調執法人員要向裁判官說明搜查範圍,而非只聲言不會做違法行為,裁判官就要相信及批出手令。
法官李運騰問彭,如手令寫上曾聯絡某疑犯的人名,會否影響警方調查。彭回應謂,手令在此情況下可籠統描述那些人。彭亦表示如案件符合狀況緊急等條件,裁判官固然可批出警察單方面申請的手令,惟警方撿取申請人電話後兩月才申請,而申請人所涉的刑事案已轉介至區院,不見得如何符合有關條件。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指,涉案手令已列明申請人可在手令獲批七天內申請禁制令、手令何時失效等條文以保障申請人。莫強調警方調查初期難以劃定搜查範圍,故調查效率不宜受限制,例如某人在搜尋引擎輸入關鍵字後或出現過千個結果,他想收窄範圍就要再輸入其他關鍵字。莫又認為被搜查者如認為警方搜查不合理,可事後提司法覆核,李官則認為可私人檢控涉事警員行為失當。彭承認確有跟進機制,惟也應避免有人因警方調查而受損失。
案件編號:HCAL13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