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警稱「義務律師係仆街」

辯方:警稱「義務律師係仆街」

【藏武器案】

【本報訊】22歲青年去年9月於葵涌新都會廣場外被警截停,遭搜出士巴拿和行山杖,他聲稱用作自我保護和保衞附近葵福路行人隧道的連儂牆。青年事後被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爭議被告的招認是在警方威逼誘使下作出,更指警員曾向被告稱:「義務律師十個有九個都係仆街!都係鑿你錢!」

警供詞不提被告指用作保護自己

被告李煒健(22歲)任職酒店散工,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去年9月2日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支行山杖。案發時駐守西九龍衝鋒隊的警員20612陳穎鋒作供稱,案發日早上與同僚接報到新都會廣場麥當勞處理一宗案件 ,於商場外截停包括被告在內的三名男子,從被告背包搜出士巴拿、行山杖、頭盔和護目鏡。陳向被告查問藏有士巴拿原因,對方指用作自衞和守護連儂牆,陳遂拘捕被告並施警誡。

陳接受辯方盤問時透露原來曾兩次警誡被告,亦承認被告曾指士巴拿用作「保護自己」,但他於補錄口供和庭上供詞均無提及,因認為此答案與罪行沒幫助。陳否認曾向被告說過「義務律師十個有九個都係仆街,都係鑿你錢」等說話。

被告作供則稱,當日向陳解釋士巴拿是用來保護自己,但被質疑講大話,陳更說「如果你認自衞用途就好小事啫,最多罰錢」。後來被告主動問陳應否找義務律師協助,但陳說義務律師十個有九個是「仆街」,被告信以為真,並簽了補錄供詞。被告指,由於該段時期出現連儂牆斬人事件,他因感到害怕,故保存士巴拿在背包內,有事時可「擋一擋」,平時沒想過要用。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12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