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歐美國家均有規管使用電動滑板車,但本港遲遲未立法規管,令有意推動共享電板車的創科公司意興闌珊。早前運輸署計劃年底前,於將軍澳及科學園進行實地試驗公眾對在單車徑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的接受程度,預計明年展開修例工作。
現時美國、法國、西班牙等容許國民駕駛共享電板車,但經營者須獲發牌照,並限制駕駛路線。日本則規定用家須持有駕駛執照;台灣只容許用家於封閉空間使用電板車。不過,過去三年,法、日、美亦曾發生涉及電板車奪命意外,令人關注相關規管是否全面。
本港法例則將所有非人力移動工具全歸類為汽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駕駛無登記車輛及駕駛車輛時無第三者保險均屬違法,最高罰款10,000及監禁一年,而出售電板車則未受規管,變相「禁玩不禁賣」。
三年前嚴丞翊在科學園成立科技公司,一心推廣電動滑板車應用,無奈苦候多時立法只聞樓梯響,現惟有暫時轉軚發展電動輪椅,但他強調,製造超便攜電板車仍是其終極目標。
電板車用家Ronald慨嘆現只能「偷雞」踩車,期望政府修例讓電板車合法化;不過,理工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鄭家偉對此並不贊成,「合法化要規管出牌、保養、速度,但坊間咁多電板車品牌,唔係咁易。」即使政府有意將電板車合法化,他認為亦應參考外國做法規管車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