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突來信 擬下周解封文件

警突來信 擬下周解封文件

【本報訊】警務處長向本報發信開出七天限期通牒,限本報下星期一前取採法律行動保護涉及保密特權的資料,否則會解封文件查閱。證物列表披露,警方在本報編採工作心臟地帶至少取走兩叠放在書桌上的文件,當中包括多名管理層的個人檔案及蘋果日報慈善基金,連車保索償及交通意外等檔案也不放過。

警方周一佔領《蘋果》後,至昨午即搜捕行動足足兩整天後,本報法律部才收到警方信件,信中指部份證物被五名代表律師及大律師指稱牽涉「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簡稱LPP),有關證物已妥為封存。

警方在信中指,該些證物會在撿取當日起計封存七天,以便本報或其法律代表提起訴訟程序以確立保密權。若不見法律行動,證物將在七天屆滿後即下周一(17日)解封,警方即可查閱。

公司保險檔案同遭取走

信函附錄詳列警方撿走的各項物品,除日前披露的多部電腦及伺服器,最新顯示警方撿取多達11份保險檔案、四份汽車保險索賠檔案、一份交通意外檔案等22項文件,另有四份個人檔案涉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蘋果日報慈善基金。二樓某房間外書桌上及櫃桶內的幾叠文件被撿取,而二樓絕大部份範圍屬本報編採部門。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所謂開展法律程序,「唔係話即刻就去法庭解決」,一般會由雙方法律代表先商討解決方案。張直言,警方取去電腦、伺服器、文件等物品,「一般而言,電腦入面應該有部份係LPP(法律專業保密),有部份就唔係」,故一般做法是雙方法律代表「坐低一齊傾,指出邊啲係LPP,邊啲唔係」。若雙方「企硬」,便須要求法庭介入,唯一方法是由法庭裁定哪一類文件享有保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