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警證供矛盾 廚師脫阻差罪

官斥警證供矛盾 廚師脫阻差罪

【本報訊】去年8月有網民發起旺角大遊行,其間一名身處警方防線前的廚師被指不按指示離開,更疑被搜出袋中有刀,被控阻差辦公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梁嘉怡昨直言警員的證供矛盾,而被告當時身穿T恤、短褲及拖鞋,裝束與示威者不同,被截查時亦沒迴避,裁定兩罪均不成立。

被告劉偉麟(31歲,圖)被指於去年8月4日在旺角阻撓警員18205執行職務,以及管有𠝹刀與三刃摺叠刀。辯方昨申請取回訟費,被梁官被駁回。被告庭外稱脫罪後心情愉快,指案件對他造成心理壓力,亦對家人造成困擾。

片段證無反抗 警:要拍360度

負責搜查被告斜孭袋的警員陳超進(譯音)早前供稱,被告被捕時「捵嚟捵去」掙扎及不合作,但現場片段顯示被告並沒反抗,警員則回應稱影片證據要有「360度大環境」才可作實。梁官裁決時指,雖然被告拒絕依從警方指示離開現場行為可疑,但現場影片拍不到他阻礙警員的情況,與警員證供不符。

對於被告袋內搜獲的刀具,梁官指他被截查時沒激烈反抗,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時,他亦直接表明證件在袋內;當另一名警員誤以為證件在褲袋,他再次提醒正確位置,可見他沒有迴避。此外,沒證供顯示被告與示威者有聯繫,其住所與案發地點亦相距不遠。綜合以上所述,梁官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根據辯方案情,涉案刀具本質上非攻擊性武器,而被告是旺角街坊,他當日「踢拖」前往現場,僅為了察看旺角警署外發生的事件。
案件編號:KCCC20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