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水圍警署10名警務人員4月下班後疑違反限聚令一同食消夜,其間一名警長涉嫌對女警「爆樽」,以玻璃樽擊傷女警頭部,事後疑逃離現場,及後被捕。疑爆樽的警長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早前第二度申請押後答辯,以便要求律政司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但律政司最終拒絕讓他簽保守行為。警長昨表明不認罪,控方會將被告的口頭招認呈堂,案件定於10月開審。
被告不認罪 控方指有口頭招認
警長昨表明不認罪,辯方指被告一方沒有證人。被告梁珏榮(40歲)現時停職,他被控今年4月19日在元朗屏會街屏會中心外行人路上,襲擊女子蘇伶雅。
控方指證人列表上有15人,控方只打算傳召9名當時在場的證人,除事主外,其餘證人作供預料簡短,相信預留兩天審訊便足夠。控方續指,被告有口頭招認,其兩份會面紀錄的自願性及可呈堂性不受爭議。辯方表示被告一方沒有證人。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審訊,預料審兩天,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接觸當晚在場同袍。
案件編號:TMCC9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