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簽更表人手少 返足24小時

冒簽更表人手少 返足24小時

【本報訊】死因裁判官裁決時狠批劍橋護老院多處違規,如人手不足、虛報及冒簽更表。涉事院舍以往就人手及保健衞生方面有違規紀錄,裁判官點名批評調查事件的社署督察,未有在檢控限期內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就認為無檢控基礎,認為社署調查有遺漏。

社署調查不力 未揭無測溫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指,院舍值勤表不完整、不屬實,聆訊發現院舍人手不足,有員工曾當值超過24小時以頂替放假員工,且得一人當值。根據社署事後六個月向院舍發出的警告信,內容提及院舍「人手不足,簽到紀錄混亂」,周官直言「混亂」不足以形容更表情況,不是混亂咁簡單,放假同事竟然有簽名,明顯是冒簽」。

涉事院舍以往已有人手不足及保健衞生的違規紀錄。社署調查事件的督察方婉儀作供時指,與上司商量後,認為資料不足故沒檢控。周官引用《安老院條例》指,任何人作出虛假資料最高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周官批評方沒有在起訴限期內徵詢律政司意見便認為檢控無基礎。社署調查報告及警告信中完全沒有提及涉事院舍超過五星期沒為死者量度體溫及血壓,周官認為事件揭示現行法例對保障如死者般的長者並不足夠。

曾任安老院牌照事務處督察的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執委陳偉漢指出,若督察巡查院舍時發現違規,社署有內部指引處理,一般會先搜證及警告;若屢犯不改,或情況嚴重而證據明顯則會提出檢控,並需半年內將事件轉介律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