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新聞材料及法律保密資訊 蘋果入稟 促警歸還撿取物

涉及新聞材料及法律保密資訊 
蘋果入稟 促警歸還撿取物

【瘋狂搜捕】
【本報訊】警方周一佔領《蘋果》大樓取走大量文件,事後發信限《蘋果》下周一前採取法律行動,保護享有保密權的法律資料,其後會解封文件查閱。本報今日將入稟高等法院,申明警方除取去法律保密資訊,還有搜查令列明不包括的新聞材料,以及與搜查目的無關的個人資料,要求法庭指示審視資料性質,如委任獨立大律師判斷,並要求警方歸還無權撿取的資料。

原告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告為警務處長。

《蘋果》總編輯羅偉光的誓章提到,本周一上午9時45分,200多名警員抵達壹傳媒大樓,據稱出示了由總裁判官蘇惠德簽發的搜查令,指有理由相信存放在大樓內的文件、記錄等,與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欺詐兩罪有關。手令列明不包括翻看和撿取新聞材料。

兼涉私人社交通訊資料

羅稱當時身處大樓,即時向兩間律師樓索取法律意見,12名代表律師相繼於11時前到場。搜查長達數小時,羅指警方甫抵達即大舉侵佔六層高的大樓,警力遠多於律師人數,律師根本無法監察每個角落的搜查。警方拒絕原告和代表律師影印或拍攝手令,只容許抄錄。

誓章又指,警方同時在涉及原告員工或《蘋果》集團的其他處所,執行其他手令,使部份法律代表須離開大樓監察其他搜查。

警方搜查了大樓的人力資源部門、儲物室、辦公室等,由於突擊搜查範圍廣闊,原告根本無法詳細且有效地審視或檢閱警方所撿取的物品。有關物品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秘書,以及若干名記者的電腦;資訊科技部的電腦伺服器;屬於編輯部、人力資源部等的文件檔案,撿取的地方包括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編採部及保安部。

羅在誓章表明,據原告員工所述,他確信警方撿取的物品包括警方無權搜查的新聞材料;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如原告僱員就種種法律議題索取的法律意見和通訊記錄;亦相信包括私人社交、家庭通訊等與手令目標不相干的個人資料。

建議委獨立大律師審視

誓章指原告未能核實被撿取物品的內容,但以物品數量和性質推斷,難免包括手令搜查範圍以外資料,原告保留保密權利。誓章特別指出,若電子器材內含與律師通訊資料,則必須在原告放棄保密權後才可取用器材。

鑑於被撿取資料數量之多,誓章建議按上訴庭曾採納裁決方法,委任一位與訟雙方接受的獨立大律師,由其審視資料,判斷是否屬法律保密資訊、不相干資料或新聞材料,而雙方須服從裁決,另一做法是由法庭裁斷。

原告將入稟高等法院,尋求法庭指示如何進行上述檢查和裁斷,以及指示被告向原告歸還無權撿取和查閱的資料,包括享有保密特權、屬新聞材料,以及撿取時超越權限及沒合法權限保留的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