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轟防暴砌詞狡辯 腦癇男脫襲警罪

官轟防暴砌詞狡辯 腦癇男脫襲警罪

【本報訊】去年10月1日市民在港鐵太子站將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相片貼在地上,有便衣警將文宣「踢甩」引發警民衝突。其間一名男子被指踢警員一腳,遭多名防暴圍毆,被控襲警罪。裁判官林子勤裁定被告是在威逼和誘導下作招認,拒接納相關紀錄呈堂,並即日裁決,批評作供警員砌詞狡辯、信口開河,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警員盧俊傑(右)被裁判官批評不誠實;左為替被告錄口供的警員李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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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逼招認 隱瞞暴打

被告盧家業(42歲)昨就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出庭作供,他稱自小患腦癇症需每日服藥,拘留期間曾三度要求送院;其後有防暴警陪他見醫生,他未有提出驗傷及洗眼,因「驚供咗出嚟會俾警察再打過」。裁判官林子勤指,被告事後傷勢嚴重、眼角膜受損,但警方卻將他扣押30小時、完成三份會面紀錄後才將被告送院。林官認為,被告不適合在未經診治下錄口供,並指招認是在警員威逼和誘導下作出,裁定三份會面紀錄不可呈堂。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沒自辯或傳召證人,林官即日裁決。林官指,拘捕被告的警員盧俊傑自稱目擊犯案過程,但盧沒講出事實全部,指盧習慣以「不清楚」、「唔知道」回應,避免與其他人有矛盾,如制服被告時其右方警員多番用警棍擊打被告,連盧當時都向右望,但盧竟稱看不到施襲,甚至播片後仍稱「乜都睇唔到」。

林官又指,盧故意將肢體衝突的嚴重性說得比真實輕微,他堅稱只揮棍兩次,惟片段顯示他毆打被告不下十次,絕非如盧所言「先警告、揮棍一下、再警告、再揮棍」。盧盤問下解釋是「擊中兩下」,但林官認為兩組證供有衝突,顯示盧被質疑出錯時不願承認,砌詞狡辯,自圓其說,信口開河,並非誠實可靠證人,拒接納其證供。林官接納受襲警梁偉嘉所言,案發時確實受到外力所踢,但到底是誰踢、及動作是否構成受襲,則存有疑點。
案件編號:WKCC38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