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無監察「插贓嫁禍都得」

執法無監察「插贓嫁禍都得」

【本報訊】警方昨以調查《國安法》之名,率逾200警闖入壹傳媒大樓,不但一度拒展示手令,更大舉封鎖編採部,趕記者離開,肆無忌憚翻閱記者枱面資料,有違搜查令列明不包括搜查編採新聞材料之嫌。

有法律學者指出,執行手令須有《蘋果》代表在場監察,「如果唔係佢插贓嫁禍都得」。有律師提醒,若然警方強行撿取儲存新聞材料、涉及運作的電腦硬碟等,《蘋果》有權要求法庭介入。

無即時出示手令 做法不妥


警方昨進入壹傳媒大樓後,本報員工要求警方出示手令,警方則謂未能出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圖)批評做法不妥,「冇理由唔係第一時間show出嚟」,強調「要入去要有手令先得」。他指手令仍保障新聞材料,警方無權翻看、查閱新聞材料,故執行手令時員工理應在場,「絕對有權去睇清楚佢攞嘅材料係咪為咗新聞目的製備或者取得」。

惟警方昨大規模封鎖港聞、財經等編採部門,並將記者趕出封鎖線外,張再三強調,若任何搜查部份在沒有《蘋果》代表或律師代表監察下檢閱甚至取走資料,都屬超越手令範圍,「根本唔合法」,「唔可以趕走晒所有人,如果唔係佢插贓嫁禍都得」。

法政匯思成員、律師黃鶴鳴指出,手令列明不包括任何編採新聞材料,若警方刻意翻查編輯部的新聞資料,即侵犯了記者在保障新聞資料的權力。黃質疑,若黎智英辦公室與編採部有清晰的間隔分明,「那怕只係一條走廊」,警方都不應干涉編採部的運作,否則侵犯新聞自由。

警方昨撿取電腦部三部伺服器,法政匯思成員吳宗鑾補充指,若伺服器儲存了編採資料、新聞片段等,警方無權取走,否則「行使咗法律無授權嘅嘢」。吳坦言,若警方堅持伺服器所儲存的內容與指稱控罪有關,「基本上冇得反對」,唯一可要求警方將物品封存,「可以畀佢,但佢唔可以睇」,繼而向警方律師代表提出,有關物品涉及新聞編採內容,對方無權搜查。若雙方無法解決爭議,《蘋果》有權要求法庭介入,「畀法官睇吓到底內容係咩」,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