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光焰萬丈長-古德明

《香港基本法》,光焰萬丈長-古德明

香港立法會選舉將臨,在朝派經去年區議會選舉慘敗,心有餘悸,適肺炎瘟疫捲土重來,於是「防範疫病,押後大選」呼聲,一時響徹在朝派,中共愛將譚耀宗、曾鈺成等齊聲呼應。行政長官鄭月娥於是從善如流,把選舉押後整整一年。

不過,看香港民情,即使一年之後,在朝派都不可能扭轉選舉形勢。目前唯一辦法,就是切實執行《基本法》。

根據《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如須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而這兩句話的意思,據人大常務委員會二零零四年說,等於「立法會產生辦法,如須修改,行政長官應向人大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常務委員會確定,然後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換言之,這兩句話的意思,到了今天,等於「立法會產生辦法,如須修改,毋須經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應按中央指示,頒布確定」。所以,只要「不變形,不走樣」的執行《基本法》,行政長官大可代表全港市民,選舉立法會議員,而且這一切都有現代漢語所謂堅實的憲政基礎。

當然,《基本法》條文的準確意思,現在大可不必麻煩人大常務委員會解釋了。今年四月,中共駐港辦公室說,《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央政府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事務」,意思就是「中央政府港澳辦公室可以干預香港事務」。有《基本法》那樣博大精深的條文在,有中共駐港辦公室在,立法會選舉這個小問題怎會不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