鎚擊飛虎 男生感化一年 官告誡:每個人都畀晒機會你

鎚擊飛虎 男生感化一年 
官告誡:每個人都畀晒機會你

【本報訊】 15歲男學生被指去年在屯門以鎚襲擊飛虎隊隊員,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案件昨判刑。男生向感化官表明自覺清白無辜,但感化官鑑於他初犯、年輕及思想單純,仍建議法庭給予感化機會。裁判官葉啓亮質疑男生沒有悔意,但接納感化官建議,最終判一年感化令,惟特別告誡他:「每個人都畀晒機會你,你自己唔珍惜嘅話,好快會再見。」

去年10月7日多區有市民上街, 15歲男學生被控在屯門以鎚襲擊飛虎隊隊員;圖為當日屯門市廣場有大批市民靜坐。

現年16歲的李姓被告被裁定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襲擊警員X。辯方求情指被告本性不壞,還柙期間體會到不應為參加社運而曠課,雖然他即將被開除學籍,但打算繼續學業,「重新追返過去咗嘅時間」,冀法庭判處感化令。

裁判官葉啓亮認為案情嚴重,被告卻向感化官否認犯案,堅稱是回家途中路經示威現場遂決定加入,但他當時身攜防毒面罩、護目鏡及手腳護甲等,顯然並非路過。葉官直言:「案件由審訊到今日,我都見唔到佢有悔意,點判感化?」辯方則指被告承諾會努力讀書,不再參與社運。

葉官最終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並已還柙14天,亦承諾不會參與同類型社運,加上襲警控罪以《警隊條例》提告,而非性質較嚴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他接受12個月感化令。惟葉官特別告誡被告珍惜機會,因沒悔意一般不會判感化,但「每個人都嚟幫你,感化官幫到盡」,其母親更凌晨趕到警署陪他錄口供,並親自上庭作供。

另案男生藏工具 報告揭身世悲慘

此外,學生李卓謙(18歲)早前承認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指他去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管有八支六角匙。辯方昨形容被告的感化報告「有血有肉」,指他自小雙親離異,母親更於早年自殺身亡,令他失去父母的身教指導,但他仍然「企得住」,並會繼續追隨創作及電競夢。辯方又呈上16封被告師長撰寫的求情信,指他深受老師同學愛戴,而其啟蒙老師早前過世,令他大受打擊。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為,被告已明白其行為對社會及家人影響,相信往後會調正方向,又指多份報告內容正面,相信被告有深切反省,「可以話喺每日睇到嘅報告中,呢份係令人動容」,最終判處他接受12個月感化令。
案件編號:TMCC700011/20 、KCCC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