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自我覆核改判更生 高院准青年保釋上訴

官自我覆核改判更生 
高院准青年保釋上訴

【本報訊】患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的18歲中五生,去年11.11大三罷在柴灣被搜出彈簧刀,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還柙候判期間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裁判官香淑嫻及後准男生簽保守行為,惟事後稱遭辯方大律師的陳詞誤導,主動覆核刑期後改判男生入更生中心,更拒絕讓他保釋等候上訴。男生昨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張慧玲認為有合理上訴成功機會,批准申請。男生聞言即與母親對望,雙雙哭泣。

母子庭內喜極而泣

已入住更生中心七天、頭髮已「鏟青」的吳銘揚(18歲),在犯人欄內聽到可獲保釋,即時望向母親;母親則緊合雙手,兩母子對望後喜極而泣。

被告昨續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申請保釋,張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有合理上訴成功機會,批准被告以1萬元現金及2萬元人事擔保外出,其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吳銘揚於今年6月18日被裁判官香淑嫻裁定罪成,還柙等候索取四份報告再作判刑。他同月24日獲高院法官潘兆童批准保釋,得以參與校內考試。

香官於6月30日批准吳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惟兩周後主動覆核判刑,指被有相當經驗的大律師誤導,誤以為潘官曾說被告還柙七天是不合比例及不公平裁判,但翻看相關謄本後認為潘官沒有抹殺判被告入更生或勞教中心的適合性;又指被告母親無法監督被告,被告須接受專業監督及輔導,「別無他選」下判他入更生中心,自言經審慎考慮後才改判,是「秉行公義」。
案件編號:HCMA1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