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9月就一宗非法集結案搜查葵涌梨木樹邨一個單位,搜出鐵蓮花、伸縮棍、丫叉及對講機等物品,並拘捕居於單位的一對情侶。涉事男住客被控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五罪,不認罪昨受審。有份搜屋的警員否認當天自行走入房拍醒正在睡覺的被告,但承認不肯定涉案物品屬於誰。
女探員梁寶玲供稱,去年9月30日早上約6時和同袍持法庭手令到達被告梁彥中(25歲)的住所 ,向應門的被告父親表明找其兒子後獲放行。及後警員到被告身處的房間,並由被告開門,當時被告的女友正睡覺。她和同袍在房內衣櫃搜出涉案鐵蓮花、伸縮棍、兩支丫叉、橡筋、三袋鐵珠和波子及三部對講機,亦搜出手銬、雷射筆、電筒、V煞面具、護膝等物品。最終同袍拘捕被告。
否認自行入房拍醒被告
事後警員試射涉案部份彈珠,當中只有一粒試射其中一次不成功,其餘試射均射中或射穿木靶。警員亦以涉案橡筋試射三塊不同大小的磚,顯示其中兩塊較重的磚射程達70米以外。
辯方盤問梁寶玲指,當天實情是警員自行走進房間並拍醒被告。梁否認被告身處的房間沒關門,堅稱是被告開門,但她不記得房門有否上鎖。她同意當時單位內有很多雜物,頗凌亂,也同意房間內有女性衣服及用品,惟沒印象衣櫃內有沒有女裝衫。梁亦承認離開單位時以涉嫌藏有違禁武器及攻擊性武器拘捕被告女友,因她和同袍分不清搜出的物品是誰擁有。
任職裝修工的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案件下月23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