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須斬纜否則受罪

金融機構須斬纜否則受罪

【本報訊】大和資本市場首席經濟師賴志文表示,理論上制裁清單公佈後,與其有業務往來的本港所有銀行,均要跟隨公佈斷絕往來,當然有理由相信或有中資行未必跟隨。他相信按例規定,美國當局應會在60日內,列出尚有往來的金融機構名單,給予一年寬限期,一年後還不斬纜則受到多達10項刑罰。根據《香港自治法案》,刑罰包括有關金融機構不准參與美元交易及獲得美元借貸,銀行高層不准入境美國。

另一不願具名銀行界人士表示,中美金融戰已開打,而且清單可能陸續擴大至企業。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徐家健則認為,銀行應該不能與制裁名單上官員做生意,但只要與清單對象斷絕業務來往,銀行所受影響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