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星期,不少由我轉介、交了深喉唾液樣本到政府收集站做化驗的病人向我「追報告」。因為超過一星期,還沒有收到化驗結果,大家都心急。
這情況當然不理想。新冠病毒感染是傳染病。現時政策是早檢測、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以減少嚴重併發症,並且及早切斷傳播鏈。
最直接解決方法,是提升化驗所效率,令處理樣本能力增加。不過,除非化驗能力遠超過化驗需求,不然,始終要物流管理,先處理相對緊急個案。七月後期,政府已經加入私營化驗所及內地化驗服務,以提升檢測能力,不過,卻出現了「篩查」比「診斷」更快得到化驗結果。這就是資源錯配。
「診斷」是為有病徵人士做檢測,目的是知道是否由新冠病毒引致他們的病徵。即使檢測結果是陰性,他們還是病人。醫生要考慮其他病因,去解釋他們的病徵。
「篩查」是為無病徵人士做檢測,他們不是病人。篩查的範圍可以大至包括所有人,即是全民篩查,亦可以是針對一些高危群組,例如居住於多確診個案地區、住院舍人士、職業上需要接觸很多人,例如職業司機、餐飲業從業員等。
如果要分緩急輕重,應先處理「診斷」個案,因為他們是病人,測試結果無論是陽性或陰性,都影響診斷和治療方法。即使單從控制疫情傳播角度,這群組也是相對較高危。根據本地研究,有病徵人士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比率比其他篩查性質的群組為高。
至於「篩查」,對找出無病徵患者也重要。不過,篩查通常規模較大,當中亦有不少實際問題要考慮。早在1968年世衞委派兩位專家Wilson和Jungner編寫了有關疾病篩查的原則和指引,至今仍然是對疾病篩查的金科玉律。當中有十項原則,包括篩查的疾病是嚴重的、有一定潛伏期、有治療方法,篩查要有可靠並且為大眾接受的檢測方法,社會要有資源去做篩查、確診和跟進治療,亦要有共識是否為所有人作治療。
這些準則,未必完全適用於考慮篩查新冠病毒感染,例如現時未有有效的治療藥物。而篩查的目的,亦是傾向公共衞生,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不過,這些行之效的準則,是平衡理想與實際,理論與實踐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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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志文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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