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黎明行動」,東鐵綫大埔段路軌被人投擲竹枝,事後七人被控有意圖地將物品放在或擲於鐵路上等罪,包括一名年僅12歲的男生。該12歲男生、中大女生及副學士生昨承認交替的危及他人的安全罪、襲警和拒捕。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三人還柙,並問被告受何人指使犯案,着辯方提供資料協助控方將主腦繩之以法。
本案共有七名被告,就讀中大心理系女生盧佩瑤(21歲)、副學士學生伍瑋浩(18歲),及12歲男生昨承認危及他人的安全罪。盧另承認一項拒捕罪、12歲男生則承認一項襲警罪。案件押至本月24日待取勞教、更生中心等報告始判刑。
官問誰人指使 促拘主腦
蘇官又問誰人指使被告犯案,着辯方提供資料;辯方指是「大埔鐵路安全組」的Telegram群組。
辯方求情指盧剛完成心理學二年級課程,過去成績一向不錯,惟近年因社會事件困擾而轉差。辯方呈上中學老師求情信,讚盧關心社會,對社會事務充滿熱誠,可惜為人衝動,用錯方式關心社會。盧坦言知錯,願意承擔罪責。伍則在浸會大學修讀中文系,他另涉嫌管有五克大麻被控,蘇官吩咐辯方等候化驗報告後才求情。
至於12歲男生,辯方呈上男生自撰的求情信,他坦承犯錯擾亂社會秩序,為家人帶來麻煩而深感內疚。其母親在求情信指被告雖年幼無知,目無法紀,但本性純良,樂於助人。辯方透露被告被捕時受傷需留院三日。
案件編號:FLCC5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