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煙控刑事 律師批評弄權

丟煙控刑事 律師批評弄權

【本報訊】去年12月1日「毋忘初心」反修例遊行,隊頭抵紅磡後爆警民衝突。其間一名男子被指在警員前丟煙頭,並曾拒出示身份證。男子昨承認在公眾地方亂拋廢料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罰款1,500元。亂拋垃圾一般以定額罰款處理,但本案動用刑事控罪,定罪最高判監三個月。有律師質疑警方選擇控罪用意,用程序欺壓市民。

涉案男子罰款1,500

律師陳惠源指警方用程序欺壓市民,無法體現公義,「掟咗一萬個煙頭,點解第一萬零一個變咗『廢料』?咁代表啲咩呢?如果(檢控)唔係為咗尋找公義,唯一嘅解釋就係弄權。」

被告郭正康(31歲)報稱任職市場部經理,昨承認當日在紅磡繞道公眾地方丟一個煙頭,被判罰款1,500元。他另被指抗拒警長52190林卓倫及警員11764霍嘉競,被控一項抗拒警員罪。控方稱考慮被告承認亂拋廢料罪,遂同意抗拒警員罪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被告最終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其間須保持公眾安寧,且不能干犯《警隊條例》,控罪獲撤銷。

案情指當日下午4時許,約100名示威者在公主道一帶聚集,警方於是築防線,並要求示威者疏散。其間有警員發現被告倚鐵欄吸煙,並將煙頭拋落地,要求他拾起煙頭及出示身份證,但他拒絕並推開警員,兩名警員隨即將被告按壓在地上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並拒絕在文件上簽署。
案件編號:KCCC9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