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美國留學生去年11月「黎明行動」翌日,在灣仔被警員制服,被指曾向警長施用胡椒噴霧,並藏有胡椒噴霧、伸縮棍及對講機等。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但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成。裁判官認為被告攜帶武器並非自衞用,且有相當部署,需判阻嚇性刑罰,最終判監四個月及罰款5,000元。鑑於被告曾於另一宗藏有攻擊性武器案被還柙74天,及後撤控,裁判官同意可用來扣減本案刑期。
辯方表示會就定罪上訴,裁判官崔美霞批准被告趙駿賢(22歲)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其間須宵禁及到警署報到。據控方案情指,警方11月11日在灣仔日善街追趕黑衣人,其間被告奔跑時轉身以噴霧襲擊警長A。警方制服被告後從其身上搜出涉案物品。
官指攜武器非自衞用
崔官判刑時指,檢驗報告顯示涉案的伸縮棍、噴霧器以及煙霧餅具一定殺傷力,能導致對方眼睛感灼熱、呼吸困難等。崔官認為那些武器不可能是作自衞用,指被告修讀電腦工程技術科系,必定有相當部署才攜帶武器。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與父親相依為命,曾負笈美國惟因經濟問題中途輟學,需回港就業。被告另於去年11月底被控企圖藏有攻擊性武器,還柙74天後,控方以證據不足為由撤控,望能扣減刑期;崔官批准扣刑。去年海關截獲一個藏有彈珠丫叉的包裹,收件人是被告,警員假扮速遞員派送到被告住所,其母親代為簽收時被捕,被告其後到警署報到遭拘控。
案件編號:ESCC25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