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發局發表報告倡議,在現行香港稅制中引入集團虧損稅務寬免機制,容許集團內旗下公司可將未抵免稅務虧損,轉移至同集團另一公司,以抵銷其應課稅利潤。該局董事會成員黃子遜認為,寬免建議可鼓勵集團企業於逆市中繼續在港投資,亦可幫助中小企;主席李律仁則指,引入有關機制可使本港優勢進一步提升。
該局2017年曾向政府提出有關建議,惟因稅收顧慮及經合組織稅制改革等而未有進一步推進。
金發局稅務及金融服務工作小組組長葉招桂芳認為,是次建議機制相對簡單直接,只需就本港現行稅務條例微調,行政和實施成本較低,冀政府可審慎考慮,但預料難在明年推出。黃子遜補充,就有關建議已一直與不同持份者溝通,包括稅務局及財滙局。
至於會否對本港稅收造成壓力,葉太指短期內或令稅收出現一定收縮,但長遠對金融服務業界帶來裨益,令稅收不跌反升;她又建議可加上限制性條款,如就可轉移虧損設立上限、訂明集團須擁有相關子公司75%股權及採用同一會計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