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安惡法、衍生大面積DQ、推遲選舉後再以國安為由篩選「臨時立法會」議士,再準備由沒有認受性的臨時議會強推大灣區境外投票,病入膏肓,屬於惡法第四代感染。當局要操控大灣區愛國票源的陽謀,有六個重大原則問題。
一、為何大灣區港人獨享殊榮?
權貴們放風說,暫時只考慮準備在大灣區設投票站,為何不顧其他省市香港人?外國經驗,投票站都設在駐外領館中,特區辦事處遍佈北京、上海、成都、武漢,還有天津、杭州、重慶等11個聯絡處,若建立一套大灣區票站模式,可以輕易複製到其他駐外點,為何不考慮?也千萬別忘記台北,特區政府在台北設有經貿文化辦事處,要做,就必須在台北設票站,難道特區政府不認同台灣自古之來就是我國不可分裂的一部份?
權貴們解釋說,因為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很多香港人遷居當地,特區政府要照顧他們。反過來想,一小時生活圈如果屬實,他們回香港投票輕而易舉,何須特別照顧?反而,論「家在香港」,過萬香港學生留學英倫,他們是未來的棟樑,為何不照顧他們的權利?還有新加坡、東京、多倫多、三藩市等眾多駐外辦事處,為何又不變身票站方便香港人履行公民義務?硬件俱在,如何說得通只照顧大灣區人?
二、民主派本土派如何往大灣區拉票?
此牽涉重大的選舉公平問題。根據政府統計,2019年中在廣東省逗留的香港永久居民有54 萬人,乃龐大票倉。現時很多民主派人士已不能入境內地,就算可以,又能否在港人聚居地拉票,宣揚民主自由的政綱?點票時能否有代表監票?有內地人員舞弊,香港法例有無管轄權?
三、「通常居港」誰來定義?
目前選舉法例並無清晰定義選民資格中何謂「通常居港」,立法會秘書處的〈選定地方的境外投票安排〉報告(下稱〈報告〉)指,選舉事務處會考慮「不在香港的時間長度」、「不在香港的原因」及是否與香港持續聯繫,每宗個案個別考慮。但〈報告〉引述審計署批評選舉事務處,指其核實工作有不足,「部份受制於資源,並不容易執法」。若開放境外投票,一下子多數十萬人,選舉事務處如何核實身份?有何更具體準則?都是複雜考慮。
四、為何容許外地僑民改變本地政治平衡?
此乃更重要的原則問題,〈報告〉參考外國經驗,指境外投票並非沒有爭議,僑民繳稅不多而且與原居地無甚聯繫卻有權投票,有欠公平;一些國家如葡萄牙及新西蘭,海外僑民多至佔該國人口逾一成,他們的選票或會改變本國的政治平衡。
五、就算境外投票都不適用地方選舉?
〈報告〉特別指出,外國的境外投票安排,五分四都只適用於總統或國會的全國選舉,只有五分一國家容許境外投票可以選市長等地方選舉。香港的立法會,明顯只是地方選舉,而且分區投票,一些地區事務無理由長居外地的僑民都有權左右。發展下去,區議會選舉也是否設境外投票?區議會選區小,若有組織想種票,更易上下其手。
六、為何要由臨時議會急推?
且不要忘記,還只是兩年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才明確表示,鑑於複雜的運作流程及可能出現法律問題,非本地投票必須審慎研究,以確保「選舉在公平、公開和誠實的情況下舉行」。不足兩年,林鄭打倒昨日之我,並想推動由千瘡百孔、沒有認受性的臨時議會倉促通過。奪權之心,路人皆見。
區家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