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結婚紀錄限制閱覽 入境處改例兼反口 剝奪傳媒查冊權

出生結婚紀錄限制閱覽 
入境處改例兼反口 剝奪傳媒查冊權

【窒礙監察】
【本報訊】林鄭政府又被揭打壓新聞自由。入境處去年突收緊出生及結婚紀錄的查冊規定,本報記者向申訴專員投訴後,入境處回覆專員時表明,查冊申請人只要符合登記冊設立目的即可,傳媒亦可以公眾利益為由查冊。惟本報最近以傳媒身份申請查冊卻被拒,職員更指不能未經當事人同意便披露資料,與入境處回覆明顯有別。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入境處「講一套、做一套」,做法等同廢除傳媒及公眾查冊的權利。記協轟入境處做法封殺記者的調查工作。
記者:伍雅謙 趙雅婷

記者日前到沙田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紀錄查冊,遭入境處發信拒絕申請。

入境處去年10月突然在未有任何通知下,收緊「香港結婚紀錄」及「出生登記紀錄」查冊安排,任何人若申請查閱他人的出生或結婚紀錄,必須獲當事人授權,否則要提供合理原因供入境處審批。

記者因此向申訴專員投訴,質疑做法剝奪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獲專員回覆調查結果。調查報告提到入境處指結婚及出生紀錄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如無當事人同意,翻查上述紀錄需符合登記冊設立的目的,當中包括(b)項的「即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份、年齡、家庭關係、婚姻狀況等,或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報告又引述入境處指該處尊重新聞自由,「若傳媒認為翻查及索取第三者的出生登記或結婚紀錄是涉及公眾利益,可向該處提出申請並作出審視」。

議員斥損新聞自由

記者於7月2日到沙田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紀錄查冊,除以往須填寫的查冊目標人士資料外,職員要求記者填寫補充資料,包括與登記資料當事人的關係、查閱相關紀錄的目的及擬作用途,記者如實填寫,包括與查冊目標人士為陌生人,表明查冊目的為「核實二人夫妻關係」,用途是「新聞活動」。

職員得悉記者身份後,並無索取證明文件或要求核實身份。約一星期後,入境處發信拒絕記者申請,表明不信納查冊要求與結婚紀錄設立的目的相符,並無補充。

記者致電沙田婚姻登記處查詢可否上訴,負責的登記官回覆指資料受條例保護。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入境處作為資料保存者,不可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向申請人提供資料,否則有機會觸犯法例,又指新聞活動並無例外,「我哋一定一視同仁,跟返條例去做」。記者已因應事件,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要求覆檢調查結果。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直斥入境處講一套、做一套,又指法律保障新聞自由,記者表明翻查紀錄是為新聞工作,卻仍被拒絕申請,即傳媒「永遠都攞唔到(資料)」。她認為,出生及結婚登記表格列明,有關資料可供公眾查閱,質疑入境處為何要求查冊人要逐次取得當事人授權,做法亦與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的查冊不同。

記協主席楊健興指,只要涉及新聞活動及公眾利益,均可作為查閱個人資料的合理理由,批評入境處做法限制傳媒的調查工作,違反資訊開放原則,「一句話唔合理就拒絕」。楊指出,若傳媒每次查閱資料均要事先獲當事人同意,等同封殺記者調查,「可能好多個案,甚至絕大部份個案嘅資料,你永遠都攞唔到」。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出,《私隱條例》訂明,個人資料在符合公眾利益下可以獲豁免,但管有公共登記冊的部門,可自行決定是否引用,又指「進行新聞活動的機構不能強迫」部門引用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