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哋真係咁憎我哋?」歌頌香港警察的紀錄片《暗夜星晨》有如此一問。網民答得乾手淨腳:係。
我正閱讀《警國論》一書,作者林慎指國家的本質就是對暴力的壟斷,只有國家公權力可以合法地使用暴力;是故一般人使用暴力就犯法,警察使用暴力就是執法。但這種壟斷不是沒有條件的,警察必須根據憲法和人民的授權使用暴力,否則人民不會再尊重警察作為維護法紀的執法機構,只視之為政權的工具。
難以想象在「忠誠勇毅」的新戰鬥格下,如何令警察重返正軌?偏偏作者提出「警察士紳化」是出路;即警察之所以是警察,不在於「我唔識政治,邊個犯法就拉邊個」,而是跟士紳一樣,講規矩,知分寸,盡本份,解紛爭。
《我們與惡的距離》是神劇,「警察與士紳的距離」是想象,「警暴與閉路電視的距離」是當下。通州街公園街友被警暴事件的發展可謂峯迴路轉。由打人到不承認打人,再到高調拉人;由要求睇錄影片段到約時間睇錄影片段,再到取消睇錄影片段;又突然繳費就可取得錄影片段,到最後退款拒絕交出錄影片段等等,才不過是六個月的事。
今年2月4日,有便衣警員到通州街公園以緝毒之名,虐打多名街友,並且毀壞家當。街友以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算是自己倒楣,打掉門牙連血吞。可惜,警暴事件沒有見好就收,2月24日黃昏,便衣警以同樣裝束、理由、手法再上演一次警暴事件。街友忍無可忍,遂向有「瞓街牧師」之稱的林國璋牧師求助。
2月28日,臻辦職員和林國璋牧師探訪涉事街友,了解事情始末,並為他們補給一些糧食。3月3日,臻辦職員、林牧師、甘浩望神父及深水埗區議員到通州街公園示威,反對暴力對待街友。同日,林牧師收到警民關係組電話,質疑林牧師污衊警隊形象,並要求林牧師立即在面書上澄清。為免林牧師由原告變被告,被指作假口供,我連忙出信康文署要求保存2月24日下午5時至6時通州街公園閉路電視的錄影帶。
警方再三阻撓錄影曝光
3月4日下午,我再致電康文署跟進。負責人表示已經保存影帶片段,不會刪除,但「睇片」涉及其他人士私隱,要諮詢私隱專員公署及司法機構的意見。3月4日晚上10時28分,警察發出新聞公告,指案件已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調查,一名警員涉嫌「刑事毀壞」已被拘捕。
九人涉案,只得一人被捕,對街友和代罪羔羊都不公平。3月11日,我將三位街友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查閱資料要求表格」及授權書傳真致康文署,正式要求翻看及保留2月4日及2月24日肇事閉路電視影像複本。
不知幾多個電話往來,終於約好睇片會議,日期是4月29日上午10時半,地點是通州街公園內的壁球中心。豈料之前一晚(即4月28日晚上9時半),康文署來電稱,因警方通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2月4日的片段不可播放;待4月29日上午9時45分,康文署又稱,警方表示2月24日案件亦已進入司法程序,要臨時取消睇片安排。
是可忍孰不可忍,我連同街友、牧師照時間到康文署,與他們理論,要署方交代,之後再召開「街友被警暴事件」 記者會。
5月8日,警方再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拘捕八名涉案警員,但至今未有正式檢控。
以為是行到山窮水盡處,又來了好消息。署方在7月8日表示願意提供閉路電視片段,但要收取2,393.8元行政費。我全數繳交後,一直未有回音,向職員查問也只是支支吾吾。直至7月30日,突然收到康文署信件,表示警方於本月22日通知署方,稱相關片段是一宗正在調查的案件的證據,發放片段會損害調查及將來可能出現的審訊,因此康文署決定「延後」提供相關影片,並退回相關費用。
兜兜轉轉,回到原點。8月3日,我惟有再去信署方要求繼續保留閉路電視影像。不是不知道可以向法庭申請披露有關閉路電視片段,甚至作民事索償,但有關程序至少要半年,而且申請法援不容易,律師費動輒就要2、30萬。
以「進入司法程序」之名,再三阻撓真相揭露,表面上是有案要辦,別人毋庸置疑,實質是以火水救火,人家看在眼裏,徒生怨懟。再問:「你哋真係咁憎我哋?」我的答案也是這個字:係。
邵家臻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