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未證意圖 男子藏摺刀脫罪

控方未證意圖 男子藏摺刀脫罪

【本報訊】聲稱為慶祝國慶而身穿紅衣的婦人去年10月2日深夜在將軍澳遭圍毆,警方翌日凌晨在同區截查一名28歲男子,搜出一把摺刀及雷射筆。男子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稱不接納被告指物品用於行山的說法,惟被告行徑雖然可疑,沒證據證明他與襲擊事件有關,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的傷人意圖,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報稱任職售貨員的被告陳文健被控於去年10月3日凌晨在將軍澳中心外藏有一把摺刀及一支雷射筆。他在庭外稱原本打定輸數,獲判無罪後感開心。

官:沒證據指被告形迹可疑

裁判官梁少玲指,被告稱涉案摺刀及雷射筆是行山時割樹枝及照明用,但摺刀沒有泥土痕迹,且被告最後一次行山是日間時分,又沒有帶水壺,故不接納被告的說法。

梁官續稱,本案沒證據顯示被告與同晚發生的婦人遇襲案有關,亦沒證據指被告被警方截停時有形迹可疑的舉動,亦沒穿示威者的保護裝備,而警方是在被告褲袋找到摺刀,腰包找到雷射筆,不算刻意收藏。被告被搜出口罩,口罩連同雷射筆雖然常見於警民衝突,但控方沒證據基礎指被告會不當使用,況且控方指控不具體,沒解釋被告用刀或雷射筆來傷害甚麼人;被告管有該物品雖有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的傷人意圖。

案件編號:KTCC17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