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藏非法用具 官:六吋索帶可綁指

男子被控藏非法用具 
官:六吋索帶可綁指

【本報訊】警方去年11月2日腰斬維園選舉聚會,在銅鑼灣清場時截停戴着面巾的男子,以涉嫌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拘捕他。男子被帶返警署後,背囊疑被搜出48條索帶等物品,最終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男子不認罪昨受審,警員在辯方盤問下承認,現場找不到他的背囊內有索帶。辯方則指,涉案索帶只有六吋長,可用作綁電線,案發時亦非處於可隨時綁人的狀態,質疑法庭如何作出唯一合理的犯罪推論。

警員盧子賢(圖)供稱,當日傍晚約6時半在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交界驅散非法集結人士後,發現被告陳俊傑(33歲)站在記者身後。盧要求被告脫下面巾,惟對方沒理會並轉身離去,他於是截停被告,在被告背囊搜出頭盔、防毒面具及手套等物品。被告被帶返警署後,另一警員在他的背囊內搜出涉案索帶。

警現場搜不到索帶

盧在盤問下稱,他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被告,故搜袋時專注於頭盔、豬嘴等相關物品。辯方指有關物品可在裝修及地盤工作等使用,並非用來參與非法集結,盧答不清楚。盧表示不清楚亦沒留意現場有沒有人用索帶作與非法集結有關的行為、或用來束縛、傷害人等。他重申搜查背囊時只專注「大型物品」,沒留意索帶,承認當時找不到索帶。

辯方陳詞指,涉案索帶長六吋,案發時沒圈好,並非可隨時綁人的狀態,質疑法庭如何推論索帶是作非法用途。惟裁判官鄭紀航展示兩隻食指併攏的動作,指索帶或可綁人手指,使人行動不便。控方則指,非法集結人士可用索帶對抗警方,如紮起鐵欄當路障,並呈上自稱是《環球時報》記者的內地男付國豪去年機場示威期間被綁手的新聞,指索帶亦可用作束縛他人。被告報稱任職地產經紀,案件表證成立,下周四續審。

案件編號:ESCC6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