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披露,入境處去年10月16日倉卒收緊規定,其後才諮詢私隱專員公署意見,並於4個月後始公佈原因及詳情。報告又踢爆當初入境處回覆傳媒查詢時,稱個人資料只能用於原本收集資料時的目的,但原來當時該處根本未有確立何謂收集資料時的目的,公署批評入境處做法不理想及令人無所適從。立法會議員批評入境處「先斬後奏」做法不合程序。
本報記者去年10月25日到入境處轄下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申請翻查「香港婚姻紀錄」,獲告知該處於同年10月16日、即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入稟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當日,更改查冊安排。除非獲當事人授權,否則任何人若申請查閱他人的「香港結婚紀錄」或「出生登記紀錄」,需提供合理原因。
申訴署:做法不理想
記者其後於11月1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同月展開查訊,今年6月29日完成調查。報告揭露入境處去年10月16日倉卒更改查冊安排,其後才諮詢私隱專員公署意見,而入境處突然收緊查冊的原因,是「近月有不少公職人員及市民的個人資料被他人透過翻查不同公共登記冊而取得,有關個人及家人資料被公開,因而受到惡意滋擾和威嚇」。翻查資料,去年10月16日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因應網上「起底」情況,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
入境處去年回覆本報查詢時亦涉「講大話」,記者去年10月向該處查詢,獲覆若沒資料當事人同意,個人資料只能用於「原本收集資料時擬用於的目的」。不過,查遍當時入境處網站與金鐘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均未有指出登記冊設立的目的為何。報告證實,當時入境處根本未有確立有關登記冊的目的,直至記者向公署投訴後兩個月,入境處才與私隱專員公署會面,專員留意到現有條例未有說明登記冊目的,認為入境處應按法例及現時情況確立目的,再向公眾述明。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入境處因應濫用登記冊情況,為保障私隱而更改查冊安排有其理據,但貿然更改做法,並直至今年2月7日才公佈細節,做法並不理想。公署又指,入境處應在更改查冊做法同時,述明登記冊的設立目的,批評入境處做法令人無所適從。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入境處講大話,「即係作啦,跟住補飛」,質疑收緊查冊後才諮詢相關部門,是「先斬後奏」,認為入境處程序上非常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