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去年7.21發生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翌日有人到何君堯位於荃灣荃豐中心的議員辦事處破壞,一名男子疑因拍照問題遭多人「私了」。當中有份施襲的鐘錶行男東主昨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辯方指警方初以較嚴重的傷人罪提告,待完成認人程序後才改控較輕的普通襲擊罪,令被告因保釋被拒而一度失去自由。署任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昨指據控罪及案情,相信事主傷勢與被告無關。
案情指被告姚震峰(37歲)當日胸撞事主胸口,並用右臂箍其頸並向後拖行十米,令他失去平衡及呼吸困難。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而撞擊事主胸口,拖行對方則是為了令他遠離人群。被告為人熱心,會在情急下採取肢體行動,但絕對沒有惡意,他現已明白訴諸武力並不正確,鄭重向事主道歉,冀法庭輕判。
溫官表示,雖然事主身體多處受傷,但根據控罪及案情,相信傷勢與被告無關。溫官又指被告過往的3次案底均與暴力無關,最後一次定罪是2006年,反映他多年來奉公守法;念及被告現有穩定工作,且有悔意,遂先替他索取社服令報告,本月15日才判刑,其間批准他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STCC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