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說了什麼? - 古德明

陳弘毅說了什麼? - 古德明

七月十一日,香港大學法律學教授陳弘毅出席「港區國安法」論壇,談到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算不算犯法,須看當時情況及喊口號時的對象。至於要求改革內地政治制度,如只是發表言論或文章,沒有武力或非法行為,並不犯法。」他說了等於不說。

在新中國,言論與行為不可或分。北京民權律師王全璋二零一五年七月被捕,二零一九年因「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四年半徒刑,今年四月出獄,五月一日與記者談審判經過。原來他曾問檢察官:「你們說我在互聯網上發表文字,是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但文字無非言論,什麼是行為?」檢察官做個打字手勢,回答說:「打字的動作,就是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這樣的事,陳弘毅獲中共倚重多年,應不會不知道;知而不言,恐將令港人落入法網而不自覺。

而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要看什麼「情況」才算不犯法,陳弘毅也語焉不詳。當然,「喊口號時的對象」假如是臺灣民進黨或美帝國共和黨,「當時情況」假如是聲討臺獨壞分子或美帝國反中亂港政客,那或者是不犯法的。但「一黨」兩字畢竟太敏感,偉大的黨假如不高興,依然可以問罪。不少反革命分子都會「打着紅旗反紅旗」。

從前,唐太宗會說「理國守法,事須畫一」。今日,新香港達官貴人談「國安法」,左一句是「看情況而定」,右一句也是「看情況而定」,時代真的完全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