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位‧靈活支援被捕者

走位‧靈活支援被捕者

被捕人士獲支援本屬基本人權,雖然當局稱違反國安法的被捕人士,人權同獲保障,但港版國安法中,部份條文包括資助等,卻被視為針對支援被捕人士度身訂做,甚至連律師亦要蒙受風險。

有律師以保釋申請制度為例,「其他刑事案,除非法官認為有潛逃或重犯風險,先會拒絕保釋」,但國安案似乎有極大機會被拒絕保釋,「被告要證明自己清白先可以保釋」,律師亦頗難在被捕48小時內預備相關資料,令香港法制下的無罪假定,當假以國安之名,連整套規則都被改變。

律師憂出現港版709


國安法令律師隨時成為監聽跟蹤對象,有律師指,知悉行家因「太敏感」不願接手國安案,亦擔心除案件目標本身,警方還監聽律師行、家人和朋友,白色恐怖籠罩,律師坦言自我審查變成迫不得已,形容政府可隨時炮製「港版709」、「維權律師」。

不願具名的支援被捕人士組織中人稱,去年底當局已把矛頭指向支援組織,推斷是希望切斷被捕人士的支援網,增加他們的被捕成本,「開始講恐怖主義,已心知不妙,反恐條例好辣,支援定資助條線未必清晰」,惟最終未有相關檢控案件出現,卻殺出港版國安法,當中參考類似條文,令支援被捕人士隨時變違法。

但組織中人直言,絕不會因此拒絕涉及國安法被捕者的支援工作,只是處理上要更加小心,希望減低風險,亦坦承處理時會跟其他案件「有啲分別」,「盡量唔好畀位個政權入」,直接金錢支援生活費或不再可行。